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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法治学校共建:双凤中学少年邮局发行“3.15”宣传邮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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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1:09:2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太仓市场监督管理局、太仓市消保委和双凤中学少年邮局联合开发“3.15”宣传邮戳。

邮戳左图为中国消费者协会标志图,中间为中国消费者协会2016年宣传主题文字“新消费  我做主”。邮戳3月15日使用一天,并流动于太仓市消保委、太仓市场监督管理局活动现场加盖宣传。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标志3·15字样 反映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也显示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在这一事业中的历史作用。一双环形的手 寓意消费者协会与社会各界共同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地球造型 亦为舒展的人形,寄予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国际性及与人权保护的重要关系。

  2016年中消协消费维权主题为“新消费 我做主”。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阐释了“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的涵义: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消费者权益日.jpg (22.63 KB, 下载次数: 246)

消费者权益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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